湘应急函﹝2022﹞41号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项目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2022年3月17日下发的《三升体育app:开展2022年省级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至2021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为全力配合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即将进行的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合计22,034万元。其中:湘财企指〔2020〕73号300万元,湘财企指〔2021〕10号7904万元,湘财企指〔2021〕33号6130万元,湘财企指〔2021〕19号1000万元, 湘财企指〔2021〕24号1000万元, 湘财企指〔2021〕34号1000万元, 湘财企指〔2021〕37号1300万元,湘财预〔2021〕10号1000万元,湘财企指〔2021〕50号1000万元,湘财企指〔2021〕57号1000万元,湘财建指〔2021〕121号200万元。(详见附件)
二、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综合分析,评价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总结项目和资金管理经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评价内容
(一)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绩效目标设定科学性
重点关注项目立项依据及论证是否充分,项目开展是否与预算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密切相关;项目申报是否满足相关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性;项目实施、项目调整、项目验收、项目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对于项目类资金,应重点关注项目申报绩效目标是否细化量化,能否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项目竣工验收后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项目管理:包括资金管理和业务管理两个方面
项目的资金管理,需要重点关注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项目的业务管理,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和确定是否严格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为实现绩效目标,是否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采取了相应措施。
(三)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申报书,围绕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和质量,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未完成或超过绩效目标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目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
此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邀请中介机构协助。
(二)自查自评
1.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实施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所承担项目的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等进行自评。编制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1必填)及绩效自评表(附件2-1必填),分项目填写基础数据表(附件3-1至附件3-5,根据对应的项目类型选填),并按附件4-1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于4月20日前将上述自评资料(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件)报送至项目所属地(地级市或县市区)的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将上述自评资料电子档(加盖公章电子版扫描件)报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发送至邮箱185926844@qq.com)。
2.应急管理部门自评
各地级市及财政省直管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具体可参照资金文件下达的单位级次)对本级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及基础数据表进行审核(有必要的需现场核查)并汇总,根据汇总情况编制本区域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2必填)、按资金类别填写绩效自评表(附件2-2-1至附件2-2-5必填)及基础数据表(附件3-1至附件3-5,根据对应的资金类型选填),并按附件4-2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同时上述资料(含项目单位的附件资料)整理后,以单位正式函件加盖公章,将其扫描为绩效评价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185926844@qq.com)。该项工作要求于2022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三)现场评价
1.现场核查
本次绩效自评的现场核查工作拟与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的现场核查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计划选取进行现场核查的地区和项目也参照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的现场核查地区和项目确定。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及项目投资与任务完成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单位基础数据资料、佐证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完成及质量标准、综合效益等情况,并按要求开展问卷调查。
2.问题确认及形成报告
各地级市、财政省直管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各项目单位对于省财政厅委托进行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省厅规划财务处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经共同商讨后予以反馈,作出书面说明或解释;对于省财政厅委托进行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的问题清单,在本单位最终确认盖章前,应征求省厅规划财务处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的意见。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各单位自评报告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并结合现场评价情况及各单位反馈的书面说明最终形成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资料。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将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绩效自评材料报省厅规划财务处。
(二)确保评价质量。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上报等各项工作。各部门(单位)应提前准备、积极配合现场评价,确保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特别提醒:对于2020年至2021年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促进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本次绩效自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虢荣,18684964386
工作联系邮箱:185926844@qq.com
资料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韶山路78号鑫天大厦四楼407
附件目录:1-1.2021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单位参考)
1-2.2021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参考)
2-1.2021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项目单位)
2-2-1.2021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XX县市区)(适用于风险识别与管控专项)
2-2-2.2021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XX县市区)(适用于应急能力建设专项)
2-2-3.2021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XX县市区)(适用于自然灾害救灾专项)
2-2-4.2021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XX县市区)(适用于宣传教育培训专项)
3-1.2021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所有类别)
3-2.2021年度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绩效评价基 础数据表(适用于风险识别与管控专项)
3-3.2021年度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适用于应急能力建设专项)
3-4.2021年度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适用于自然灾害救灾专项)
3-5.2021年度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适用于宣传教育培训专项)
4-1.2021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绩效自评佐证资料清单(项目单位)
4-2.2021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绩效自评佐证资料清单(县市区应急部门)
5.2021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绩效评价信息表
6.省财政下达2021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相关指标文件
附件下载
自评通知附件-县市区应急部门
自评通知附件-项目单位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