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2022.3.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3月12日8时40分许,S242省道隆回县三阁司镇资江村路口高速桥下(90KM+278M)发生一起两车相撞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三升体育app: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三升体育app: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隆回县“2022·3·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7月8日,市人民政府批复隆回县“2022·3·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6月7日,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批复意见》组织开展评估工作,2023年7月20日,评估组赴隆回县开展现场评估工作。评估组从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方面,在隆回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自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核查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批复意见》印发后,隆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给予问责处理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2年3月14日,隆回县委县政府向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2.2022年3月30日,隆回县交通运输局向隆回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2022年3月30日,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向隆回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2022年4月9日,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隆回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2022年4月8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向隆回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6.2022年3月30日,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隆回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7.2022年4月5日,隆回县三阁司镇人民政府向隆回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8.2022年3月30日,隆回县人民政府花门街道办事处向隆回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通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部门文件,《批复意见》中涉及的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已落实到位。
(三)给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1.项建国,男,隆回县建鸿运输公司法人代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11月25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钱程,男,隆回县建鸿运输公司总经理。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11月25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3.杨科,男,隆回县建鸿运输公司车队队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11月25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4.黄新华,男,湘EC4211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犯交通肇事罪,2022年7月11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邹建华,男,隆回县桃洪镇太安采石场法人代表,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2年4月20日,隆回县森林公安局将此案移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7月1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邹建华不起诉。
(四)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和个人处理落实情况
1.隆回县建鸿运输有限公司,2023年3月23日,邵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截止2023年6月6日,隆回县建鸿运输有限公司仍未履行处罚决定,对其加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2022年11月24日,隆回县交通运输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当日罚款缴纳到位。
2.隆回县桃洪镇太安采石场,2022年3月19日,隆回县交通运输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当日罚款缴纳到位。
3.项建国,男,隆回县建鸿运输公司法人代表。2023年3月23日,邵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97万元的行政处罚,3月30日罚款缴纳到位。
4.2022年3月25日,隆回县桃洪镇太安采石场对装载人员付建亮、过磅员龙雪英做出取消一个月绩效工资的处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批复意见》印发后,隆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事故发生后,隆回县委县政府密集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安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县政府常务会将安全生产作为每次会议必学内容,县委常委会做到每月至少研究调度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全县每月召开一次大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点评。2022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带头,全县各乡镇、机关单位和省市驻隆单位召开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民主生活会。出台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8+8”工作制度,印发《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责任和任务清单》,全面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问题隐患整改。
严格按照“三个责任”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一是加强对事发路段安全隐患整改,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封闭两家源头企业车辆进出道路,安装减速带和警示提示标志,加密爆闪灯,对该路段降坡改道,建设缓冲区。二是严格落实源头治超监管责任,对涉事太安采石场和搅拌站2家源头企业进行停业整改,从2022年3月13日开始,由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开展执法,并建立常态化“上路行动”机制。三是对24家客货运源头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2022年3月15日以来,全县共培训企业从业人员6万人次。
(三)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强化执法监督。
2022年3月2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对“路长制”工作进行研究,整合原公路管养路长和交通安全路长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路长责任。积极推动完善农村风险隐患路段整治和安防设施建设,2022年完成农村公路隐患及安防设施建设里程近118公里,2023年实施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建设52公里,争取县财政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突出风险隐患整治。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站点治超与流动治超,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全年共检测货运车辆175200台次,处罚车辆114台次,卸载货物742吨。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18092起,其中酒醉驾778起、国道重点违法1122起、农村重点违法217起、电动车违法58939起。
四、现场评估情况
2023年7月20日,评估组现场查看了事故发生路段隐患整改情况,检查涉事企业隆回县建鸿运输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隆回县建鸿运输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辩识分级管控和险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定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无2023年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对自身职责不清楚。
五、评估意见
《批复意见》印发后,隆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照意见落实整改,围绕事故主要教训,举一反三抓事故防范,各项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经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部门文件,《批复意见》中涉及的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已落实到位。邵阳市应急管理局对隆回县建鸿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尚未落实到位。通过查看事发现场及检查隆回县建鸿运输有限公司,发现涉事企业仍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同类事故发生,评估组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部门要及时跟进行政处罚罚款收缴情况,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达到教育和处罚的目的。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强化监督执法震慑力,紧盯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
隆回县“2022·3·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年7月21日